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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利好?!海关限制进口!农业农村部继续保障政策!大商所上线生猪板块业务!

来源:综合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中新经纬、证券日报网 2021-08-24 08:51:55| 查看:

  今日,“海关发布”官方微博消息,为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中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农业农村部也称将会同有关部门稳定生猪生产基础保障政策,继续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帮扶带动;而大商所也于日前发布通知,将于8月24日在大商所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以上事件能否在猪价下行期为生猪养殖提供保障,促进猪价上行呢?

  两部门:禁止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发布”官方微博23日消息,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为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中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公告称,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842头家猪。为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前述公告。

  根据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进境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公告提出,如发现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同时,两部门要求,加强对来自多米尼加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称,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还要求,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稳定生猪生产基础保障政策

  农业农村部网站23日消息,农业农村部称,将会同有关部门稳定生猪生产基础保障政策,继续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帮扶带动。

  农业农村部是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36号(农业水利类395号)提案时作出上述表述。

  据介绍,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过程中,把带动中小养猪户发展作为生猪补栏复养的重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发展由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跟进、中小养殖户参与的生猪产业化联合体,把中小养殖户组织起来,依托龙头企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增产增收。

  同时,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项目,加大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支持,推广“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大带小”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此外,还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培训,组织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等,赴各地开展巡回讲座,举办在线培训班,免费发放技术手册、口袋书和明白纸等资料,指导中小养殖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护水平。

  农业农村部称,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稳定生猪生产基础保障政策,继续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帮扶带动;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养殖场户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促进中小养殖场户融入现代生猪产业体系。

  大商所将于8月24日上线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

  8月20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将于8月24日在大商所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为生猪产业链企业开展现货贸易、生猪期货客户参与期货交割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服务,促进生猪市场期现货紧密融合。

  据通知,生猪板块场外交易时间为每个期货交易日的9:00-15:00,交易所将在此期间办理出入金业务;交易方式为卖方挂牌、协商挂牌和买方挂牌;交易所暂免收取手续费;生猪板块场外A类交易会员、B类交易会员的风险保障金均为人民币50万元,生猪场外客户暂不收取风险保障金。



  根据大商所此前发布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板块场外交易管理办法》和首批生猪板块场外会员名单,生猪板块场外交易是指通过挂牌方式交易生猪提货单的交易业务,参与主体为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会员及生猪场外客户。目前,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会员共分A、B两类,其中,A类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会员主要为大商所生猪期货的交割厂库及车板交割场所,均为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可签发生猪提货单并进行交易;B类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会员目前主要包括了屠宰企业、贸易企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等,主要是作为买方开展生猪提货单的交易。生猪场外客户主要面向生猪期货的交割客户,拟参加生猪期货交割的客户可以在申请成为生猪场外客户后,将交割获得的生猪,在配对完成后、提货前申请由A类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会员为其签发成生猪提货单,并通过卖方挂牌或协商挂牌方式销售。

  据了解,今年1月8日,生猪期货成功上市并保持平稳运行,越来越多的生猪产业链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参与到生猪期货交易中,风险管理的需求也更加多元、个性化,需要具有市场组织能力的第三方来帮助解决现货流通、金融配套、信用建设和技术保障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实现期现货之间的互连互通,为此大商所推出生猪板块场外交易。

  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作为一项现货提货单交易,为了使其贴近生猪产业链企业实际需求,大商所支持生猪提货单签发人,即A类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会员可以根据出栏生猪的实际情况设置具体的生猪提货单信息,具体包括平均体重范围、交货地点、数量、提货申请日、提货方式、检疫证明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溢短结算条款、升扣价结算条款、逾期提货处置条款等。提货单签发后,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选择卖方挂牌、协商挂牌或买方挂牌交易,并约定全款或订金两种支付模式。买方在支付全额货款后,提货单将划转至买方,买方应按照提货单的提货申请日进行提货申请,并按约定进行生猪实物提货,提货的升贴水及溢短按照约定由买方和提货单签发人现场结算,协商处理争议。参与者目前可以通过大商所官网场外平台门户了解相关业务信息。

  据悉,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的上线是大商所围绕场外市场“一圈两中心”建设目标,服务生猪产业链企业和服务生猪期货交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大商所场外市场服务范围和业务类型。下一步,大商所将秉承“共建、共享、共担”理念,持续推动场外市场发展、支持和鼓励场外会员和广大实体企业广泛参与场外业务,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同发展,为实体产业提供更个性化、更专业的衍生品服务。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5日,大商所启动了场外市场“一圈两中心”建设,目前已上线商品互换、基差交易、标准仓单、非标仓单、场外期权等业务,初步构建起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生态圈,并持续扩容场外会员数量,提高场外业务类型和辐射范围。目前,大商所场外会员数量达到192家,其中生猪板块场外会员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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