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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改,我国粮食储备安全将会进一步升级完善!

来源:中华粮网(CngrainWX)综合国家发改委、北京商报整理 2020-12-05 12:47:42| 查看:

  自1955年至今,我国粮食储备制度已走过65年。当下,在国内口粮安全保障无虞的宏观镜像下,粮食储备设施、管理机制等积弊带来的隐患仍时有爆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稿可点划线文字查阅),明确追责并重罚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的责任主体,分离政策性职能及经营性职能等在内的70条政策措施,夯实国内粮食储备的安全底线。
  
  01
  
  主要内容核心聚焦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计划管理、储存保管、储备轮换、社会责任储备、储备动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70条。主要制度内容聚焦于以下7个方面:
  
  (一)储备功能协同制度:为更好配置粮食储备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粮食储备效能,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动用协调机制,促进中央储备、地方储备与社会责任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共同担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有之责。
  
  (二)计划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政府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未经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对政府储备计划提出与批准、规模调整、口粮品种结构要求作了规定,对政府储备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提出、批准和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三)储存保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条件、质量管理、仓储管理、贷款和财政补贴管理、安全生产、损失损耗处理、储备能力建设保护等作了明确规范。



 
  (四)储备轮换制度。储备轮换是确保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储备在关键时刻用得上的重要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储备轮换原则、提报依据、轮换完成期限要求作了明确规范。明确政府储备购销轮换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通过公益性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责任储备。按照社会共担粮食储备责任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具体核定社会责任储备规模、布局,并可通过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给予贴息贷款、优先委托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适当给予企业储存轮换费用补贴等方式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主体予以支持。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合理补偿。


 
  (六)储备动用制度。储备动用是粮食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作用的集中体现,动用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粮食储备发挥作用的效果。征求意见稿对储备动用原则、动用预警作了明确规定,对动用社会责任储备、地方储备、中央储备的条件和顺序作了具体规定,对储备动用提出与批准、动用权限与实施、动用报告、储备恢复作了规范,对储备紧急动用作出明确规定。



 
  (七)监督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职责划分、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形成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合力的重要保障。征求意见稿明确:一是,夯实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和承担社会责任储备主体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政府储备运营管理制度。二是,压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监管责任,明确监督检查职权,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强化监管,包括行政监管措施,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储备信息监控网络、诚信监管、储备信息报告、政府储备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等。四是,严格储备问责,对储备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设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和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从业禁止规定。
  
  02
  
  质量问题将重罚
  
  在口粮储备量安全“过线”的前提下,保障质量安全也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根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发现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将从重处罚。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就储备粮食质量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追究责任。其中明确,对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给予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权限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南京农业大学规划院上海分院院长孙文华认为,粮食安全涉及到国家安全,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制度设计对粮食的重视程度正在加强。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也表示,粮食质量安全稳定也一定程度反映出当前部分传统粮仓因修建时间较长,年久失修,为粮食的日常储备工作带来了隐患,因此粮仓的维护也需要引起关注。
  
  03
  
  储备、经营各归其位
  
  河南工业大学李耀跃撰文指出,长期以来,粮食部门政企不分、垄断经营,导致在政策性粮食收购中监管责任不明,监管过程流于形式,在市场粮食收购中又管理过多,阻碍了粮食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
  
  据了解,中储粮粮库收储的粮食根据不同用途大致可分为储备粮、托市粮和贸易粮,但由于粮食储备行业体制机制问题,企业腐败频生。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国有粮食企业既是独立经济实体,又承担着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任务。例如,中储粮公司既是非盈利机构,又是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便需要其在粮食收储外加快扩展粮食加工与贸易业务的步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其政策性和经营性之间的界限。
  
  王鹏指出,储备、运营分离后,储备端更多侧重政策性,意味着不计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其经营性业务板块要走市场化机制,不能再仅依赖国家补贴和政策红利,而是通过更多市场化的业务路径提高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防止人浮于事的情况再发生。
  
  04
  
  企业需加强风险管理
  
  我国部分传统粮库在硬件设施方面,需要更多针对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转型投资。《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建立健全政府储备承储企业统一的信息网络,建立全国粮食储备布局地理信息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应用系统,对储备实行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
  
  在此基础上,国家要加强对粮食储备企业的信用监管,将有关粮食储备企业的信用记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照法律法规对严重违法失信粮食储备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不过,硬件设施升级运转需要体制机制改革筑底。王鹏认为,粮库尤其是部分中西部地区的传统粮库需要改革,需要思考如何完善激励机制,如裁撤冗员等;同时,思考如何通过好的管理、激励政策吸纳人才,进而良性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转型。
  
  此外,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王萍也撰文指出,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性质较特殊,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须增强风险管理意识,确保企业运营发展稳定。对此,企业的领导必须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市场内外部环境的分析,了解市场粮食价格与供应情况变化,方便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其次,企业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因素收集、风险评估与分析、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规避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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