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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稳产保供、合作社复工复产,这些地方出政策了!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0-03-12 16:37:40| 查看:

天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天津市新制定多项措施,扶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全力保障粮食蔬菜供给

(一)实施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全力挖掘粮食生产潜能,稳步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按照“应种尽种、种粮即补”原则,鼓励将抛荒耕地、未利用的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及林下可利用耕地等进行粮食种植,纳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范围。

(二)实施简陋陈旧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盘活基本具备蔬菜种植条件的现有简陋陈旧农业设施,恢复蔬菜生产,对当年连续种植两茬、达到基本单位面积产量的,按照棚室建筑面积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后补贴。对因设施危化、地面沉降等原因不宜种植蔬菜或土地生产能力难以满足种植蔬菜需求的简陋陈旧农业设施种植豆类作物的,纳入“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补贴

(三)实施稻田立体种养生产专项补贴。全市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万亩,按照每亩200元标准给予后补贴

二、保障水产品供给扶持措施

(四)实施海水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扶持措施。实施海水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计划实施10个项目。

三、金融扶持措施

(五)农业担保支持。对本市生猪重点保障经营主体的担保需求,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担保,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其中可享受300万元信用担保,抵押物最高按评估值100%予以担保。对保障本市蔬菜、肉鸡、蛋鸡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的重点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担保,其中含100万元信用担保。对受疫情影响、急需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担保,其中含50万元信用担保。农业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发生的贷款担保全部减半按0.5%收取担保费。

(六)农业贷款贴息。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的贴息扶持,单个经营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日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享受国家级和天津市有关政策或本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七)农业保险支持。围绕蔬菜、生猪、鸡蛋等重点“菜篮子”产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商业性价格指数、“保险+期货”等保险产品、模式给予补贴。对疫情期间已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按照疫情结束后确认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数量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不超过300万元,为“菜篮子”产品提供不低于财政补贴金额20倍的风险保障。

四、宝坻区专项扶持措施

(八)实施“菜篮子”生产专项补贴。本市全面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的基础上,在宝坻区再择优筛选一批规模化、园区化蔬菜生产基地,适当放宽种植时间和种植品种限制,按照每亩每茬次800元标准,补贴一茬次。将宝坻“三辣”之一的天鹰椒,纳入育苗补贴范围,按照每株0.04元标准给予育苗补贴,并对移栽环节按照作业成本的10%最高每亩40元的标准给予农机作业补贴补贴种苗2000万株,补贴面积不超过0.6万亩。

(九)加大春耕备耕补贴力度。在已下达补贴面积基础上,在宝坻区新增水稻统防统治补贴面积3.75万亩次,新增水稻基质育秧补贴面积2万亩,补贴标准不变。对3月20日仍存在未离田秸秆的耕地,按照每亩10元标准,对重新选定的作业主体(原作业主体不纳入重新选定范围)给予农机作业应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万亩。对带动力强、规模化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设施园区开展标准化设施改造,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新疆多措并举积极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

当前新疆春季农业生产由南向北陆续展开,南疆已进入春耕生产大忙季节,北疆处在备耕时节。据3月7日新疆农业农村厅对全区120家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点调查,已复工复产95家,占比80%。随着全区疫情防控响应等级降低,复工复产形势将进一步向好。

一是统筹推进合作社全面复工复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增农牧业生产组,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在春耕备耕关健时节,组织南疆和东疆7地州的22家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线上”座谈会,了解复工复产遇到的“堵点”和“痛点”,及时回应关切。

二是积极协调解决合作社资金筹措和农产品滞销难题。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名录。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新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对纳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金融支持。同时对接发改、财政部门,尽快发放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资金周转压力。牵头制发《2020年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方案》,促进优质农产品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一步拓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是抢抓农时推进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南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摸清本地农机服务需求供给情况,结合南北疆春耕时差特点,对接邻近兵团和北疆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利用当前疫情防控响应等级降低的有利时机,组织县市之间、兵地之间及南北疆之间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域作业,有效缓解南疆部分地区春耕农机作业服务短缺、紧张局面,确保不误农时,高质量完成春播任务。

四是助力脱贫充分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动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吸纳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入社或就业,与当地贫困人口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增强益贫带贫能力。今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把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脱贫攻坚领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情况,作为重点任务指标进行考核,督促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考核任务落实。

五是聚集难点主动做好指导服务。及时梳理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各部委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清单,以自治区指挥部农牧业生产组名义发至全疆各地州,促进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情况调度,及时了解回应农民合理诉求,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江苏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日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工作指南,对当前春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一、压实责任确保春播粮食面积

(一)压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保供责任。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低于上年,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通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求各地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推进农业大灾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给农民吃上“定心丸”。

(三)稳定春夏播粮食面积。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及早谋划春夏播作物布局,重点抓好水稻面积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科学合理推进轮作休耕,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种足种满,杜绝耕地撂荒。

二、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四)实施差异化农村疫情防控。按照县域疫情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强化分类指导,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五)全面恢复生产秩序。尽快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城乡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确保农民正常下田、农机顺利上路、农资顺畅流通。抓紧动员农民下田,开展施肥打药、育秧泡田、深松整地、除草修剪等农事活动,推动春耕生产全面展开。

三、紧扣农时抓好春管春耕

(六)切实加强小麦春季田管。围绕“三防一攻”重点措施,即防倒春寒、防渍害、防病虫草害、攻大穗增粒重,实施“奋战100天夺夏粮丰收行动”,坚持因苗施策,分类管理,合理调控肥水,强田管促丰收。对有渍害的田块及早清沟理墒,做到沟系配套、排水降渍;对受冻和弱苗田块组织补施恢复肥,施好拔节孕穗肥,促进苗情转化升级。

(七)高质量做好春耕备耕。组织农民做好水稻秧田耕翻培肥工作,备足秧盘、育秧基质、无纺布等育秧物资,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推广优良食味水稻新品种,应用硬地硬盘育秧、大棚育秧等集中育秧技术,全面推广机插精确定量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体系,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促进水稻生产绿色高质高效。

(八)做好春灌用水调度。根据农作物需水要求,做好春灌用水计划,加强灌溉用水调配。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维护好灌溉秩序。利用灌溉间隙,加快完善灌排设施,保障春灌用水。

四、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九)推动农资企业复工复产。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关系春耕生产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尽快全面复工复产,提高开工负荷,切实增加市场供应。因缺乏劳动力影响正常复工复产的,及时采取用工替代等措施,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

(十)推进农资到村到户。突出解决农资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以及化肥生产原辅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禁止违法设卡拦截、断路封路等行为,畅通农资运输。调度农资供需情况,建立乡村应急配送机制,保障即时配送,尽早有序恢复门店营业。

(十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围绕重点农资品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

五、抓好科学防灾减灾

(十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砂石原料、机械、人员等运输难进场难问题,推动春季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建一块成一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十三)防范自然灾害。重点做好防寒抗冻和防涝抗旱。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制修订灾害防范预案,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十四)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及早部署小麦赤霉病监测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出击”策略,抓住防治关键时期,落实防治药物和装备,推广新型高效药剂,确保防治效果和毒素减控。高度重视草地贪夜蛾防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防控预案,强化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统筹做好小麦纹枯病、锈病和蝗虫等其他病虫防控,确保夏粮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

六、创新方法开展指导服务

(十五)搞好技术指导培训。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和农技推广体系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农技耘”APP、“12316”平台等新兴媒体开展“云服务”,进行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及早谋划建设好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强化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带动功能。组织农技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实地指导,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实际困难。

(十六)做好规模主体帮扶。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设施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和闲置劳动力等,解决生产用工难题。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组织实施好国家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暂时无法开展春耕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异地代管、代播、代育、代购和代储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帮助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搞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续签等。要求各地在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和指导春耕生产中,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对低收入农户予以优先考虑。

(十七)强化农机作业服务。制定春耕生产农机作业预案,合理调剂调配机具,组织开展“全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代管”等农机作业服务。跨区作业机具转运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确保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机具及时进村入店。及时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机具和零配件储备供应,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机具调试、检修等,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及时投入生产。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和调解,及时化解农机质量矛盾纠纷。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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