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发放了《关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补充通知》。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进行补助(含人工饲养的野猪),并实行分级补偿标准。
分级补偿标准
生产母猪、种猪、育肥猪100kg以上,1200元/头;
育肥猪40-100kg(含),800元/头;
架子猪25-40kg(含),500元/头;
仔猪5(含)-25kg(含),300元/头。
补助比例
非珠三角地区:中央财政补助40%,省级财政补助50%,市县财政补助10%。
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市(恩平、台山、开平市除外)中央财政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60%。
据了解,南方六省(区)施行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是2019年轮值牵头省份。